一、 寄存或领取骨灰时,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。
二、 家属办理骨灰寄存手续时,应主动出示火化证明,并由工作人员检查骨灰盒的质量、有无骨灰等,并在寄存证书中注明。
三、 凭证瞻仰骨灰,否则不予接待。骨灰取走,必须交回骨灰寄存证书。
四、 中途取走骨灰,予付寄存费不再退还。
五、 骨灰存放期满,请自行取回处理,凡期满不取的骨灰由陵园深葬处理,不再另行通知。
六、 寄存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损坏,陵园不负责赔偿责任。
七、 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和其它危险品进入骨灰堂。
八、 骨灰格内不得放置贵重物品,如钱币、首饰、烟酒等,否则丢失陵园概不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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